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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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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2年1月至9月,保税区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法人代表罗某的策划下,采用涂改报关单证、低报价格方式,分别从宁波、上海口岸分批走私进口90多吨韩国、日本产的聚丙烯塑料薄膜,在境内销售牟利;同时擅自将因享受保税区优惠而进口的保税物品在境内出卖。该公司进口货物价格异常的现象引起了海关的注意,2002年9月,当该公司又采取上述方式走私进口货物时,海关将其查获。经查,该案案值达人民币358万元,偷逃国家税额60余万元。 问:该贸易有限公司和罗某是否构成走私罪?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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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某系某市市委组织部部长,因为有人写匿名信告发其为让自己女儿上学方便,而动用公款购买一部小轿车的以权谋私的行为,受到上级监察部门的审查。经审查,张某的行为属实,张某因此受到了上级监察部门的警告处分。张某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想要查出是谁写了这一封匿名信。张某通过自己的亲戚关系设法看到了检举自己的匿名信,并根据字迹认定是自己的下属王某所写,因为王某一直喜好书法,其笔迹非常有特点。此后,张某多次利用自己的职权阻拦王某的升迁,还将王某现有职务往下调了一级。后来,张某还以单位精简人员为由,通知王某在家待岗。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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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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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徐某、游某在该县城关等地经营舞厅,逐渐聚敛一笔钱财。为继续扩充势力,两人纠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开设地下赌场,还指使手下殴打另一赌场的庄家李某,端掉其聚赌窝点,迫使李某依附于他,使其势力进一步扩大。徐某后又买通当地三个派出所主要负责人,获得非法保护,逐渐形成数十人参加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在徐某、游某等人的指挥下,在当地称王称霸,实施了一系列的重大犯罪。为了消灭对手,扩大地盘,徐某、游某纠集手下,将竞争对手林某殴打致死。徐某、游某等人利用赌场资金放高利贷,获取高额非法利益。徐某、游某还指使手下,以强力控制了该县的主要商贸市场和集市,对商户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获利数十万元。利用同样的手段,徐某的组织还控制了当地的娱乐场所。除此之外,徐某等人指使他人将举报其犯罪的廖某等人伤害致死,并扬言谁再敢这样做,廖某之死就是其下场。 问:徐某、游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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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270条第1款、第3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试分析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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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什么是继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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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某是某法院审判员,其妻子王某为某县食品加工厂(集体企业)质检员。2012年3月,该县银行干部A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A妻李某找到同厂好友王某,请求王某让张某帮忙,想办法将A放出来,并表示将给予重谢。王某回家后对丈夫张某讲了此事,被张某拒绝。王某很生气,骂张某死脑筋。送上门来的钱都不要。张某仍然不答应,说:“我不是不想要钱。而是不能要,弄不好自己要坐牢的。”王某听后大哭大闹,并声称要与张某离婚,张某听后说:“那听你的,看她愿意拿多少钱。”王某上班后告知李某,李某回家后,拿出家中密藏的未被检察院查出的现金5万元,又向邻居借了5万元,于当晚送到了张家,张某、王某收下了10万元现金。被告人张某拿到钱后,想方设法把A的案子争取到自己手里,由自己办理,并在提审被告人A时,支走同去的书记员,告诉A如何在法庭上回答问题,由于李某借钱的事被其同厂一个职工知晓,而该职工与王某不睦,于是该职工写检举信给张某所在法院的领导,法院领导找张某谈话,张某如实交代了受贿事实。2013年6月退赃时,被告人张某和王某退出赃款2万元。问题:请分析王某、张某构成何罪?两人是否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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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9年5月的某日晚8时,曾获得过赛车奖项的20岁的某市大学生吴某与两位朋友分别驾驶了3辆跑车在市区繁华马路上追逐并超速行驶。在一人行横道上将边打手机边过该人行横道的青年陶某撞击弹起跌至车后。事发后,吴立即停车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受害人陶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对吴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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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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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某之母夏某长期卧病在床,1997年9月去医院诊断,结果为“肝硬变腹水”。1998年病情日益严重,腹水胀痛并伴随昏迷,使其痛苦不堪。同年李某与其兄弟商量,将其母转院至华夏医院治疗,王某为其主治医师。医院已经开出病危通知书。王某按照一般的常规治疗,进行抽腹水手术后,夏某的病情略有缓解。2000年3月9日,夏某病情加重,表现得十分痛苦和烦躁,拒绝治疗,一直说想死,直到护士为其注射了安定剂后方安然睡去,第二天凌晨又再次昏迷不醒。李某问当晚值班医生:“我妈是否还有救?”医生回答说:“已经没有希望了,因为来得太迟。”李某又说:“既然我妈已经没救了,能否让她早点咽气,免得这么受罪。”值班医生未允许。3月12日,李某找到主治医师王某,坚持要求给夏某注射药物使其无痛苦死亡,遭到王某的拒绝。在李某再三声明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后,王某给李某开出处方,并要求其签字。李某第二天在医院要求护士为其母注射该处方,当晚李某见其母仍然还活着,便又去找值班护士注射。夏某于3月14日凌晨死亡。夏某两次接受王某处方总量在正常范围内,并且患者在第二次用药后14小时死亡,临终表现无血压骤降或者呼吸中枢抑制。因此王某的处方加深了患者的昏迷程度,促进了死亡,并非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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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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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7年10月31日,陈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在冯西园北一区80号平房西北斜坡处道路上停放红旗牌小客车过程中造成溜车,将车后行人即该小区的袁某、庞某撞伤。陈某因害怕受到受害人亲属的殴打而逃跑。后众人将袁某、庞某送往医院抢救,袁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因创伤性休克死亡,庞某身体所受损伤经法医学鉴定为轻伤(偏重)。经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而次日陈某自动投案。 问:陈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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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我国法定的以故意杀人罪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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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9年案例分析30)猎人甲与同村妇女乙通奸而打算离婚,其妻丙坚决不同意,扬言如果甲提出离婚,将与甲同归于尽。甲无奈,只得一方面佯装与丙和好如初,另一方面告知乙准备杀害丙而与之结婚,并让乙购买毒鼠强用于毒杀丙,但乙多次寻购而无处购买。此计不成后,甲又请巫婆丁施法术咒死丙。一日,甲正在擦猎枪(注:甲系合法持有该枪支,并接受过严格的枪支安全使用培训),丙赶集回来,兴致勃勃地站在甲身旁向甲介绍在集市上的所见所闻。由于甲在擦枪时没有将枪中子弹退出,也没有关上保险,无意中触碰扳机走火致丙死亡。 案发后,甲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但辩称自己没有想到枪支会走火。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1)应如何认定甲、乙、丁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2)应如何处罚甲、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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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假释与减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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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吴某因非法拘禁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服刑期间,因为表现良好,获准回家探望5天。回家后,吴某得知其外地亲戚发生意外,于是不听家人劝阻执意前去探望,在外地停留近20天,后被抓获归案。 问:吴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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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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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人,赵某,男,45岁,2001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卢某,男,42岁。 被告人赵某系某建筑工程公司(私营公司)招聘的民工,在公司中负责看护施工现场存放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卢某为无业人员,与赵某同乡。卢某见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审核松懈,管理不严,即产生窃取建筑材料贩卖牟利的念头,并与赵某商量,赵某同意提供帮助。2005年2月至3月期间,卢某利用赵某单独看管建筑材料的便利条件,于深夜将公司施工现场存放的价值5万元的建筑材料盗出,然后以低价卖给他人,得价款12000余元,二被告人各得赃款6000元。2005年3月21日,被告人卢某正在盗运公司钢筋时,被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发现,及时报案而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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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2年1月至9月,保税区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法人代表罗某的策划下,采用涂改报关单证、低报价格方式,分别从宁波、上海口岸分批走私进口90多吨韩国、日本产的聚丙烯塑料薄膜,在境内销售牟利;同时擅自将因享受保税区优惠而进口的保税物品在境内出卖。该公司进口货物价格异常的现象引起了海关的注意,2002年9月,当该公司又采取上述方式走私进口货物时,海关将其查获。经查,该案案值达人民币358万元,偷逃国家税额60余万元。 问:该贸易有限公司和罗某是否构成走私罪?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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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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