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1支,子弹10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 (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是什么? (3)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问答题张某,男,31岁,1997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0年7月刑满释放。赵某,女,29岁,1999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3年。2001年1月,张某、赵某二人经预谋,潜入何某家实施盗窃,当张某、赵某欲携带所盗巨额财物离开何某家时,恰遇何某返回家中,张某、赵某二人对何某实施暴力致其轻伤后,逃离现场。数日后,张某、赵某被抓获。
试分析:
(1)张某、赵某二人共同构成何种犯罪?
(2)对张某、赵某所犯之罪量刑时,应适用何种量刑制度?
问答题请对“想象竞合犯是处断的一罪”进行辨析。
问答题简述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窝藏罪的区别。
问答题甲拖欠乙和丙5 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乙与丙商定后,将甲的女儿丁(15岁)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甲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15天),乙、丙多次打电话让甲支付报酬,但甲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乙、丙遂决定将丁卖给他人。在乙外出寻找买主期间,丙奸淫了丁。乙找到了买主戊后,乙、丙以5 000元将丁卖给了戊,二人平分赃款。戊欲与丁结为夫妇,遭到丁的拒绝。戊为防丁逃走,便将丁反锁在房间里一个多月。戊后来觉得丁年纪小,太可怜,便放丁返回家乡。戊找到乙要求退回5 000元钱,乙拒绝退还,戊便于深夜将乙的一辆摩托车(价值3 000元)骑走。 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乙和丙的行为构成何罪和何罪的共犯? (2)在乙、丙出卖丁的过程中,丙奸淫丁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与乙有何不同? (3)戊的行为构成何罪?该如何处罚?
问答题在某郊区路上,巨某、杜某骑自行车在前,李某骑自行车(后面搭乘王某)在后,由北向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适有刘某驾驶“解放”牌中型普通货车同方向从其后方驶来。行驶中车辆驾驶室司机座下方突然起火,后来发动机也着火。刘某采取制动措施无效后跳离汽车,汽车继续向前冲去,车前部将李某、王某、巨某、杜某四人连人带自行车撞倒,造成李某、王某当场死亡,巨某、杜某受伤,三辆自行车损坏。事发后刘某弃车逃逸,于两日后到交通队投案。经鉴定,该车驾驶室严重烧毁,仪表盘、左前轮制动器室连接软管烧毁,制动系统无法操作。后经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问:(1)对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简要说明理由。 (2)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本案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问答题(2007年辨析28)请对“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实现了预期的犯罪目的或者造成了犯罪结果”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赵某基于抢劫的意图携带凶器于某晚十时许按事先看好的路线从阳台进入民营企业家关某家中,入室后发现关某不在家而其妻正在沐浴,于是使用不惊动关妻的方法打开关家卧室里的柜子,取出1000元现金和价值3000元的首饰后逃离。几天后,赵某销赃时被抓获。在对赵某如何定罪的讨论中,司法人员之间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些人认为,应以抢劫罪中的入户抢劫(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其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预备犯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另一些人则主张对赵某应按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其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论处。
请回答为什么会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两种不同意见各自的理由及你认为对赵某应如何定罪。
问答题家禽养殖专业户瞿某先后多次向某饲料公司购买饲料,共拖欠货款8万多元。该饲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饲料公司的申请,裁定对瞿某价值7.7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对其养殖的1500只鹅和4000只鸭进行查封,并告知上述保全财产变卖后必须用于支付饲料公司的货款。判决生效后,瞿某逾期不履行判决,还将部分被查封的家禽予以变卖,将变卖款支付给某饲料商店。法院遂又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先后多次传唤瞿某责令其履行判决,但是瞿某仅支付1万元以应付执行,剩余欠款其仍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与此同时,瞿某将查封的其他家禽陆续变卖,将所得款共计5万多元付给另一家饲料商店,致使判决最终无法执行。 问:瞿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试说明:
问答题因参加盗窃集团,盗窃国家珍贵文物,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但在交付执行前,发现其已经怀孕4个月,即在审判时,甲已经怀孕。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1支,子弹10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王某找到初中同学张某,想让张某帮他找一辆货车往石家庄运棉纱,并承诺每一趟运输都会给张某2000元的报酬,张某当即表示同意。张某本身并没有货车,但后来发现其居所附近的一个居民小区内,一直停放着一辆解放牌货车,于是就产生了把这车搞来以便运输的念头。次日晚,张某来到该居民小区,用砖头把车窗玻璃砸开,用自制的铁片把汽车的锁打开,将车开到纺织厂附近一处废墟隐藏起来。第三天,张某把该货车的车牌用另一车牌号替代,并打电话告诉王某说找到一辆车,可以运货了。在车装好棉纱开往石家庄的途中,收费站有关人员检查车辆牌照,张某以为自己盗车的行为已经被发现,于是弃车逃跑,当即被检查人员抓回,送往当地派出所。 问:对张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问答题张某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参谋,在一次出国访问期间,被某国军队情报机构收买,接受了为其搜集我军情报以及在国内发展新的情报人员的任务。同年年底,张某在策反其同事叶某时,遭到拒绝,后唯恐事情败露,遂将叶某杀害。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甲、乙、丙在公园内闲逛,他们走到一座小山后面的僻静处,窥视到一对男女搂抱在一起玩笔记本电脑。甲向乙递了一个眼色,并低声说:“试试你的胆量,敢不敢?”乙说:“有什么不敢的!”乙顺手从地上抓起一把土,向他们扔过去。没等其作出反应,甲便上前对男青年说:“对不起,借电脑用三天。”男青年不允,甲飞起一脚把男青年踢倒,并拽到10米以外的大石头下,男青年死抱电脑不放。女青年大声呼喊:“救命!”丙冲上前去捂住女青年的嘴。不一会儿,甲从男青年手中抢得电脑而归。他见丙正在强奸女青年,于是站在一旁观望。当丙奸淫完提裤子时,甲便喊:“快跑,山后有人来了!”当二人跑到湖边时,见乙坐在那里。甲问乙:“你怎么跑了?”乙答:“公园人太多”。丙在一旁说:“胆小鬼!” 请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知识分析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及其处理,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案情]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4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1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6万元资金。
[问题]
请对黄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问答题(2006年法条分析29)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 (1)本条规定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1998年3月至6月间,以郑某为法人代表的某食品厂(集体企业)为达到营利的目的,委托他人非法印制了与某糖果有限公司使用在泡泡糖上的“大大”商标标识相近似的商标标识,然后用在本厂生产的“大大卷”泡泡糖和“太大卷”泡泡糖、“太大”泡泡糖、“特大”泡泡糖上。郑某将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共计7653件销售给本地及外地的客户,经营额为人民币597594元。同时经查证,尽管上述糖果有限公司的“大大”泡泡糖很是有名,但因种种原因目前还没有通过注册。 问:此案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与乙对街分别经营两家修车行,某日甲在修理一辆进口轿车过程中发现缺少了一些零部件,甲发现当日乙修车行门口也停有一辆同款轿车,自认为也是来修理的轿车,便于晚问潜入乙修车行将该型号小轿车后备箱内的备用轮胎(价值1000元)盗走,同时用被普通轿车替换下来的废旧CD替换了该进口轿车内原装环绕立体声音响设备(价值3000元)。实际上,停在乙修车行的同款轿车实为乙的朋友所有,其来乙车行找乙打牌并决定次日离开。第二日,乙的朋友驾驶该轿车离开,由于汽车制动失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车上一人死亡。三人重伤。试分析本案中甲某行为性质。
问答题经常吸食海洛因等毒品的张某在某市鸿运酒家吃饭的时候,碰见了自己的朋友王某和李某,张某告诉他们说自己吸食海洛因的花费很大,最近很窘迫。王某和李某听后,对张某说:“我们附近有一家麻将馆,那里的老板也经常吸食海洛因,不如我们去那里偷,这样海洛因也有了,钱也有了。”张某听后表示同意。某日晚上10点左右,张某、王某和李某三人,潜入该麻将馆,用事先准备好的锯子将锁锯开,然后行窃。张某等人盗走大约30克海洛因以及5000余元现金。张某盗窃的时候对王某和李某说:“这么多的海洛因,我一时还用不了,不如把它卖了吧。”两人当即表示同意。于是张某第二天联络该市毒品市场头子,将偷来的海洛因以6000元钱的价格卖出。后来由于麻将馆老板及时发现而报案,张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对张某等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