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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洗钱罪与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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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窝藏罪与包庇罪的根本区别在于对象不同,请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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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冉某,男,29岁,小学文化,某工厂工人。冉某于2000年3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经常夜间携带三棱刮刀到处游荡。2003年9月上旬,冉某嫌这把三棱刮刀不锋利,又购买一把0.3米长的三棱刮刀带在身上。9月16日晚9时许,冉某与其朋友陈某在当地人民路人民饭店饮食部门前闲逛,遇见相识的周某、匡某、吴某等人。周、匡、吴等先后向冉要香烟,冉某给匡某、吴某各一支,未给周某,周某抓住冉某的衣服与之纠缠。冉某将周某的手拨开,发生拉扯,周某打冉某面部两拳。冉某受伤后退几步,随即拔出携带的三棱刮刀由上而下对周的左肋骨刺一刀,伤及心脏,周某倒地死亡。冉某见状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否认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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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 根据案情,分析下列问题: (1)被告人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撞死的行为如何处理? (2)被告人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3)李某驾车闯关,撞死交警毛某的行为如何论处? (4)如李某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应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刘某却极力让李某赶紧逃离现场,则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5)假如李某第一次撞人后将季某搬到车上,行驶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其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后来,季某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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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郑某长期借贷不还,债权人徐某起诉后,法院判决郑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向徐某还借款港币200万元,人民币18万元及利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郑某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多次发出通知和传票并通过他人通知其到法院来履行生效的判决的情况下,郑某也始终不到法院与执行人员联系。判决生效两个月后,郑某与女友欲离境出国旅游,在机场被扣留,其间,郑某暗中将一块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的雷达牌手表转移给女友。郑某被拘留后继续隐瞒其住处、经济收入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拒不配合调查。后查明,郑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房产一套、名贵手表若干、高档家用电器数台以及20多幅名画等大量财物,价值达人民币200多万元。 问:郑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其女友接受其转移的财产是否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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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1年真题)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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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2002年4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以个人名义将公司的100万元自有资金借给好友吴某主管的集体性质的运输公司。吴某为表感谢,送1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李某接受。至年底案发时,这笔借款尚有80余万元未归还。 问: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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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区国土管理局依法将该区某临街土地拍卖出让,左某等8户农民在拍卖中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有关权属证明文件。此后,左某等人在该块土地上进行拆迁建房,但遭到了原土地使用权人王某、朱某的阻挠。左某等人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妨碍,准予建房,并同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王某、朱某不得干涉、阻拦左某等人的建房行为,并决定集中执行裁定。获知此消息后,王某动员组织村民抗拒执行该民事裁定,说“拆迁违法,影响全村人的利益”,要求“妇女、老年人都去执行现场,男壮年不准上前”。执行当日,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向王某、朱某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王某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还公开表示拒绝执行法院裁定内容。当法院执行人员劝说阻拦执行的老人、妇女离开时,王某、朱某高喊“法院打人了”,煽动妇女、老人三十几人一起围攻、撕扯、拖拽、追打执行人员,执行人员被迫撤离到乡政府院内,朱某又带领十几个妇女、老人追到乡政府,并将乡政府大门关上,不让执行人员离开。直至当晚,执行人员才得以撤离。事后查明,4名干警被打成不同程度的轻微伤,3支电警棍被抢走,警车受到轻微损坏。 问:王某、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案外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构成何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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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通过朋友在某农药厂购得装过毒物的编织袋100余条。朋友对甲说明了编织袋有毒,一定要洗净后再用。甲将编织袋拿到自家附近的河内冲洗。水文站职工发现河水变黄,便问甲所洗编织袋是否有毒。甲不承认。水文站职工告诉甲该河水是附近居民饮用水源,不能清洗有毒物。甲仍置之不理。后水文站职工去向县环保局报告时,甲始拿着编织袋离开。经有关部门检验,甲洗编织袋污染过的水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超过饮用水标准40余倍。好在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人、畜伤亡的结果,只是对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影响。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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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人,杨某,女,20岁;吴某,男,28岁。 2005年初,被告人杨某、吴某两人制订了捞钱的计划,由杨某到街上以“三陪”小姐的身份拉客到该歌舞厅消费,然后再由跑场的吴某冒充警察,借口进行扫黄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5年2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杨甲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不久,被告人吴某便冒充警察进入包厢内,以杨甲涉嫌嫖娟为由对杨甲进行罚款,杨甲害怕此事张扬出去,按照吴某的要求交了5000元罚款。后因为群众举报,2005年4月3日,被告人杨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交代了其另外一个犯罪事实:2004年初,杨某和吴某合谋后,决定由吴某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4年初3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谢某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后,被告人杨某即自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谢某见势不妙欲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被告人吴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强迫谢某“结账”,否则不让谢某离开歌舞厅。最后,吴某向谢某索得“消费款”人民币2000元。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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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于1990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3月被假释。2006年5月,甲通过互联网得知某单位有钢材销售后,与乙商量,要乙扮作自己的助手,携带款项前往洽谈生意。在甲与该单位谈判中,乙一直在场。经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预付货款总金额30%后,可提走合同项下的全部钢材,余款待甲提走货物后一星期内支付。甲按合同支付了15万元预付款,提走了价值50万元的钢材。钢材到手后,甲、乙与丙谈判销售钢材,丙对钢材来路表示怀疑,甲不得不说出实情。最终,丙支付30万元现金买下了该批钢材。甲分给乙3万元后潜逃。案发后,乙被抓获,主动提供了甲的藏匿地点,使公安机关顺利将甲抓获归案。 请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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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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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刑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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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派侦查人员设伏,抓获贩毒嫌疑人陈某,发现海洛因2克,后又去陈某租住的职工宿舍进行搜查,当即从其房间搜出一个黑色密码箱,箱内有小铁盒一个,内装数小袋海洛因共340克;又从房间梳妆台抽屉里及化妆盒内搜出海洛因15克,共查获海洛因355克。据陈某交代,黑色密码箱是其表哥放在他这里的,他不知道里面有什么,剩下的毒品是自己在当地从毒贩处购买的,他本人并没有出卖牟利,只是有时自己会吸食。公安人员经过调查也未发现其他证据证明陈某有贩毒行为。 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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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人民法院查明成年人高某以下犯罪事实: 事实一:2006年7月2日高某在拐卖妇女顾某过程中,将顾某强行奸淫,后又强迫其卖淫,7月9日将顾某出卖。在7月20日,高某还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两名婴儿。为防止婴儿哭闹,高某给婴儿喂了安眠药,因剂量不当导致其中一名婴儿死亡。另一名婴儿一直没有卖出去。 事实二:高某听说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自己的上述事实,便带着10万元人民币,于2006年9月2日晚找到该县公安局分管刑事侦查工作的副局长任某(任某为高某父亲的战友,与高家关系甚密),请任某帮忙。任某在收下钱款后答应“想办法”。后来,任某找了个“理由”让办案人员对该举报材料进行了“技术”处理而没有立案。不久,任某调离公安机关。高某因“事实一”中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向任某送钱的事实。 阅读分析上述材料后,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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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4年3月,在深圳某电子厂打工的张某(1980年2月4日出生)联系了同来打工的同乡李某(1986年8月4日出生),两人各出资2万元,准备从事假冒某外国名牌手机电池的生产。后李某因家里有事欲收回2万元退出,张某不同意,并许诺:李某尽管回家,这里由他一个人负责,赚到钱还是两人平分。李某还是坚持要回自己的钱,但是张某拒绝再和李某见面,也不接他电话,李某因为家里有急事,就先回家了。2004年4月1日,张某从深圳市南山区××村村民蔡某处租来民宅两间,开始从事假冒该名牌手机电池的生产。期间,蔡某曾在来收房租的时候发现张某在生产假冒手机电池,于是就要求张某赶快搬走,张某好说歹说,又增加了房租,蔡某这才作罢。后该外国公司向深圳市工商局反映了这一侵权行为,2004年7月10日,深圳市工商局对该窝点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张某共生产假冒某品牌手机电池成品175个、半成品1050个,电池说明书以及不干胶标贴50000张,该品牌的塑料标识50000个以及电池成品塑料包装盒25000个,上述物品价值总计96625元。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该批成品电池均不能达到行业标准,属伪劣产品之列。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查明:(1)该品牌是某外国公司在我国第14类商品上注册的有效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2)蔡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年前刑满释放。 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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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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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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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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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人,刘某,女,30岁,个体工商户。 自从2002年1月起,刘某雇用50余名工人生产劣质食用油,至6月底被工商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查禁时,已生产劣质食用油10000余桶。该批劣质食用油上均假冒注册商标“鲁花牌”,属于假冒商标“情节特别严重”。但由于事先与买主约好一次性提货,该批劣质油均在仓库保存,尚未销售。刘某供述其生产的食用油出售价格为18元/桶,货值金额达18万元。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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