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认识了周某,梁某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的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某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向其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粱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某、周某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为50元左右),梁某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
问答题在某劳务市场,张某伙同王某以招聘保姆为名,将单身未婚女青年李某拐骗卖给农民赵某为妻,共得赃款人民币4000元。此后,张某又伙同王某及钱某又以同样手段将单身女青年孙某拐骗卖给农民吴某为妻。因为吴某是王某的亲戚,所以没有向他要钱。吴某强迫孙某与他共同居住30余天,在这之后孙某逃离。在此期间,张某还伙同钱某,以前述手段企图将单身女青年黄某拐骗卖给农民廖某为妻。廖某因为害怕上当受骗,要求将黄某的户口及其档案转来,结了婚再付款,所以这桩交易没有做成。案发后,赃款已被迫缴。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问答题简述间谍罪的构成特征。
问答题被告人,杨某,女,20岁;吴某,男,28岁。 2005年初,被告人杨某、吴某两人制订了捞钱的计划,由杨某到街上以“三陪”小姐的身份拉客到该歌舞厅消费,然后再由跑场的吴某冒充警察,借口进行扫黄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5年2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杨甲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不久,被告人吴某便冒充警察进入包厢内,以杨甲涉嫌嫖娼为由对杨甲进行罚款,杨甲害怕此事张扬出去,按照吴某的要求交了5000元罚款。后因为群众举报,2005年4月3日,被告人杨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交代了其另外一个犯罪事实:2004年初,杨某和吴某合谋后,决定由吴某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4年初3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谢某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后,被告人杨某即自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谢某见势不妙欲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被告人吴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强迫谢某“结账”,否则不让谢某离开歌舞厅。最后,吴某向谢某索得“消费款”人民币2000元。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甲系某国家机关负责财会工作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3万元。甲擅自将自己掌握的100万元单位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为乙打掩护。丙利用该资金炒卖股票,并通过多列支出的方法,少缴税款5万元,占应当缴纳税款的15%。在甲的催促下,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在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偷税的犯罪事实。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试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问答题甲某,男,26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1999年12月刑满释放。乙某,男,18岁。2000年4月底,甲某与乙某多次密谋共同实施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凶器。2000年5月上旬,甲某、乙某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但均未遇见行人。2000年6月,甲某和乙某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因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而受到盘问。经公安人员教育,两人将上述情况如实供述。
试析对甲某、乙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问答题刘某被假释回到其所在原籍,在其舅舅所开的宾馆内当服务员。某天晚上,刘某见到本地女旅客赵某正独自在房间内熟睡,遂产生歹意,刘某先对赵某进行猥亵,然后对她实施奸淫。在此期间,赵某曾经一度被惊醒,但又误认为刘某是住在同一家宾馆的她的男朋友,因此就没有反抗。刘某事后匆忙离开现场,引起了赵某的怀疑,赵某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被抓获。 问: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在量刑时有何考虑情节?
问答题简述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问答题甲、乙、丙一家三口在某地办了一养猪场,父亲甲为养猪场的安全弄来三支枪,而母亲乙和儿子丙(20岁)均不知道枪的来历。2002年甲因车祸死亡,乙和丙在明知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仍将三支枪藏匿其家中,直至2005年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乙、丙私藏的三支枪分别为:自制双筒猎枪、松鼠牌单筒猎枪、上海产气枪,三支枪均具有击发、杀伤能力。
问:对乙、丙的行为如何认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被告人李某,男,37岁,某劳动局财务科出纳员。1997年11月,某市人民政府委托建设银行发行该市奖券,每张奖券30元,中奖者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为3万元,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后头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封存登记。 该劳动局代为职工买了一部分奖券之后,部分职工不愿意买,因此财务科又将这部分奖券原价收回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委托李某保管。但没有封存登记。1998年11月,中奖号码公布后,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李某将没有中奖的自己的奖券替换了这张已经中奖的单位奖券。由于该奖券是由劳动局统一从某职工手中回购所得,因此,劳动局职工很快知道本单位有张奖券中了二等奖,但李某保管的奖券中却并没有中二等奖的奖券。李某因害怕而不敢去银行兑换奖金。后单位领导找李某谈话,李某觉得不妙主动将该奖券交给局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
问答题张某听说邵甲家中非常有钱,于是产生了将邵甲的儿子邵乙绑架以便勒索财物的犯罪意图。某日,张某准备了口罩和麻药,一路跟踪邵乙到了学校。到了下午放学的时间,张某将邵乙单独骗了出来,告诉他带他去玩电子游戏。张某将邵乙带至一山洞中,用事先准备好的口罩捂住邵乙的嘴,并用麻药将其迷昏。然后张某用绳索将邵某捆绑起来,同时准备第二天打电话向邵甲家勒索财物。但第二天上午张某下山打电话途中,看到山下面有几辆警车正在呼啸,因而心生恐惧,决定放弃绑架邵乙并且将其释放回家,于是张某回到山洞中,将邵乙释放后潜逃。 问:张某的行为属于绑架罪的既遂形态、未遂形态还是中止形态?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5年案例分析59)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要求乙返回,乙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孩子饿死。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2)乙的行为如何定罪? (3)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问答题张某系某制药厂负责人,1998年10月来到某区劳务市场招聘车间工人。张某接到王某的简历,觉得王某身体不错,很适合在制药厂的生产车间工作,于是和王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雇用合同。王某曾经提出自己1986年出生,年纪太小恐怕不能胜任制药厂的工作,张某说:“没关系,在车间工作不需要太多经验,只要把药装在瓶子里就行了。”王某遂跟随张某来到该制药厂,进入一线车间工作。一个月后,王某发现自己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先是浑身起了红斑状的疹子,后来出现腰痛的症状,并且伴随小便的不正常。王某一个月后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结果为长期处于汞辐射状况之下,导致肾功能衰竭,并有可能影响以后的生育功能。但该制药厂知道此事后,并未做出任何反应,1999年2月王某将当初招聘自己,并且有隐瞒事实真相行为的张某起诉至法院。
问:张某的行为属于民事范畴还是刑事范畴?如果属于后者,那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案情]
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人乙的柜子。
[问题]
请分析本案中甲、乙、保姆的行为。
问答题《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答题雍某的母亲汪某62岁,寡居多年,后与刘某认识交往几年,打算结婚。但雍某认为作为儿子不能同意60多岁的母亲再嫁人,于是百般干涉,甚至发展到多次将母亲反锁至房内不准出门与刘某见面,并殴打上门看望母亲的刘某,致刘某轻微伤。后其母汪某与刘某将雍某起诉至法院。 问:对雍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问答题李某在某乡纺织厂工作,经人介绍先后谈了五个女朋友,但是都因为对方嫌弃李某家庭贫困而不愿意与之谈婚论嫁。在经过这几次打击之后,李某认为自己这辈子是没有希望结婚了,于是产生了寻找异性寻求刺激的念头。从1996年8月开始,李某先是在黑暗的小巷内,对过路的女青年动手抚摸胸部。后来感到不过瘾,就自己准备了一把匕首,在晚上多次对大街上的单身女青年用匕首刺划,以寻求快感。1998年9月4日晚,李某跟随单身女青年赵某走到一个小巷子里面,向赵某的臀部猛刺两刀之后逃跑,同年10月,李某还先后将八名单身女青年刺伤。 问: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胡某与陈某在某酒店就餐后,因饮酒过多,拒不给付饭钱,还对前来结账的服务员进行辱骂,后来酒店经理出面干涉,不仅未解决问题,也遭到两人殴打。顾客王某、李某在劝架过程中也被打伤。胡某和陈某两人还砸坏桌椅,向周围吃饭的顾客投掷杯盘,造成该酒店停业近三个小时。后经法医鉴定,胡某与陈某的行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问:胡某、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