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11年简答51)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问答题试述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特征及其认定。
问答题彭某因与邻居丁某有矛盾,蓄意毒害其儿子丁某某。彭某在丁某某经常去的小饭馆先后两次将毒鼠药掺入食品中,致村民刘某、龙某、杨某食用后中毒,龙某死亡。 问:本案如何定罪量刑?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7年7月3日,王某伙同他人以“李大龙”的名义给被害人张某打电话,称有人要伤害其身体,以出钱才能平事等语言相威胁,向张某索要钱财,并要求张某向其指定的农行账户汇款。当日,张某向其账户内汇入人民币5000元。同年7月9日,王某伙同他人以“程虎”的名义给被害人李某打电话,以语言相威胁向李某索要人民币1万元,未果。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问答题孙某因犯罪交由公安局拘役所执行刑罚,随该所二队在农场劳动改造时,乘管教人员不备逃离农场,但随即在农场南站被抓获。 问:孙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其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问答题简述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肖某、李某携带手铐、电警棒,分别驾驶一辆助力自行车在市区闲逛,在行驶至该市红星南路时,看见某歌舞厅门口的伍某(24岁,曾多次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即上前与伍某聊天,问伍某是否愿意同他们一起去玩,伍某表示同意,伍某遂与两人又租车在市区游荡。途中,三人嘻嘻哈哈地闲聊,肖某、李某两人谎称自己是公安人员,李某还佯装用手机给“派出所”打电话,称“张队长,我们抓了个鸡婆,怎么处理?”随后关上手机说“张队长让我们自己处理”。接着,两人把车停下,与伍某谈价钱,没有谈出结果。此时,伍某心里害怕,要求下车回家,两人不允许,并拿出手铐和电警棒给伍某看。后来,两人将伍某带到肖某家中,在肖某家中,肖某又拿出电警棍给伍某看,再次胁迫。后两人先后三次将伍某奸淫,直到第二天凌晨3时左右才放伍某走,一分钱未付。当天下午,伍某到公安机关报案,两人被抓获。 问:肖某、李某两人的行为是嫖娼还是构成强奸?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0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15周岁)、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200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 (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共同犯罪的分类
问答题张某到王某的小卖部买方便面,并与王某闲聊。正好王某的妻子要上街买东西,问王某要钱,王某从钱包中取出一叠钱抽出三张100元钞票交给妻子。张某在旁目睹了全过程。之后,张某即与王某坐在同一条长凳上闲谈。这时,有一位顾客来买饮料,王某即起身招呼顾客,钱包滑落地上,张某趁王某不备,将钱包拣起藏入衣袋中。张某与王某闲谈几句后,借故匆匆离开,将钱包藏匿于家里的书柜内,钱包内有现金3756元。王某发现钱包丢失后,怀疑是张某所为并找张某询问,张某矢口否认,王某即向公安局报案。同日下午,在公安人员的追查下,张某承认了拿走钱包的事实。 问:张某的行为属于普通的民事不当得利还是构成盗窃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试说明:
问答题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试分析法条。
问答题(2013年简答51)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
问答题试论共同犯罪中教唆犯的认定。
问答题根据刑罚的观念,对“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免除处罚”进行辨析。
问答题2003年2月,被告人孟某通过他人介绍,伪造了王某、李某等多人为上海某机电有限公司在职员工,并且伪造王某、李某等人受该机电公司派遣前往日本进行商务活动的《派遣书》以及日本总公司的《招聘理由书》《身份保证书》《查证申请人名簿》等虚假材料,并通过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向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骗得3份商务签证,随后分别出售给上述多人。共收取人民币20万元。同年4月,上述等人持证非法出境。请分析本案中孟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刑二年执行”。请分析
问答题巫某于2008年5月至2009年年底伙同邹某、习某(均已判刑)在家乡商议“致富”门路——到另外一个二线城市制造枪支出售。巫出资租房作为制造枪支场所并购买造枪的一切工具和设备,邹某、习某提供枪样,制作枪械部件图纸并联系了五家加工枪械零部件的小作坊。然后由巫某与习某对小作坊生产出的枪械零部件进行再加工、组装,先后制造出唧筒式猎枪32支(查获时已售出17支)和仿六四式手枪18支(查获时已售出10支),其间巫某还雇用他人(已判刑)购买到供上述猎枪配置使用的枪弹200余发(查获时已售出100发)。后巫某将非法制造的猎枪、仿六四式手枪配上购买到的枪弹向外销售给鲁某等22人(均已判刑)。2009年年底的一天,鲁某等三人非法持从巫某处购买的3支猎枪在与聚赌者陈某等人发生冲突中,开枪射击致三人重伤,一人轻伤,从而案发。经鉴定,巫某制造的枪支均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有杀伤力;其购买并又随枪支出售的猎枪弹均系12号标准猎枪弹和制式六四式手枪弹,均有杀伤力。 问:(1)巫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2)对巫某处罚时应如何认定“情节”及适用刑罚?
问答题马某,女,28岁,在某洗浴中心从事地下卖淫活动。某日,马感到身体有异样不舒服时,悄悄到私人诊所就医,被诊断为患有梅毒。但马某为了挣钱,仍然招揽嫖客,继续卖淫行为。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警方突袭该洗浴中心后,查获患有性病仍进行卖淫的马某。 问:马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问答题2008年6月15日,某铅锌矿出现轻微透水,井下作业工人自行撤到地面上。矿长魏某得知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未对透水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强令工人继续下井开采,并威胁工人说如不下井马上开除。当班的60余名工人被迫下井,三小时后井下大量透水,致使25名矿工身亡。 问:魏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