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有的学生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价值20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货款35万元,其余的65万元在提货后一年之内付清;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如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款,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偿还全部借款。但合同没有约定保证范围。 提货一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65万元的债务转移给欠自己7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丙公司对此完全不知情。债务清偿期届满之后,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65万元的货款及利息,而这时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财产经强制执行被没收。于是,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问:(1)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是什么?为什么? (2)丙公司担保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为什么? (3)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问答题我国民间有种认识:“各家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请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定之债的相关规定对此加以辩析。
问答题简述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问答题甲是一运输专业户,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甲为乙每天向城里拉一趟西瓜,张某每趟付给甲运输费200元,共拉10天。又有丙与乙关系不和,他与甲商量雇用甲帮其运送生猪进城,约定甲每天拉一趟生猪,每趟运费500元,共拉12天。结果导致了甲违反了与乙签订的合同。乙心中十分生气,就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丙。
问:乙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1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请运用物权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试论占有的效力及其占有保护请求权。
问答题(2013年辨析56)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问答题(2005年简答56)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
问答题简述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问答题甲从乙处借了5万块钱,约定等甲有钱后再还。但是,直到乙去世,甲也没有还乙的钱。乙生前与甲签订合同,购买甲所有的一间价值5万元门面房,但乙尚未付款。问题:
问答题冯斌的父母和蒙小婷的父母是多年战友兼好友,关系极好。冯斌和蒙小婷从小一起长大,青梅竹马,两小无猜。2006年两人高中毕业,蒙小婷高考发挥不理想,留在本省一个普通大专念书,而冯斌则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某大学。在离家之前的那个暑假,蒙小婷的父母提出,两个家庭知根知底,两个孩子也都互有好感,不如顺势就结个亲家。冯斌父母欣然允诺。冯斌觉得蒙小婷性格温顺,长相也不错,于是也就默许。两家按照当地风俗办了订婚筵。此外,冯家送给蒙小婷戒指、项链和现金等作为订婚礼物,总价值为8万元。上大学后,冯斌接触面开阔了很多,觉得蒙小婷不能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而且冯斌和同班某同学建立了真正的恋爱关系。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后,冯斌鼓起勇气向蒙家提出要解除婚约。蒙家十分生气,认为冯家不守信用,耽误了蒙小婷的青春,于是两家关系恶化。经多次交涉,蒙家同意解除婚约,但是提出按照当地风俗,冯家所给的订婚礼物不能退回,而应作为蒙小婷的“青春损失费”。冯家不同意,于是冯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和蒙小婷的婚约,判令蒙小婷退还所收受的订婚礼物8万元。
问:(1)冯斌能否解除和蒙小婷的婚约?为什么?
(2)蒙小婷所收受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给冯斌?为什么?
问答题试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
问答题我国民间有种认识:“男主外,女主内,男女搭配,干活不累。”试运用婚姻家庭法的法学原理予以分析。
问答题甲、乙是兄弟,母亲丙早年去世,父亲丁将二人抚养长大,甲在外地工作,乙和丁生活在一起。2008年3月7日丁病故,留下的财产包括:价值30000元的房产一栋、已到期存款5000元、丁对某公司享有的债权20000元以及价值3000元的家具和日用品,其生前也没有立下遗嘱。丁死亡后,乙没有通知甲,自己将房产过户登记为自己所有,将存款取出也占为己有。2011年2月8日甲回家探亲时才知道事实,对乙擅自处理遗产的行为不满意,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但乙提出为给丁治病和办理丧葬事宜花了3000元,并且甲常年在外,所以不应当参加继承。 问:(1)乙有无通知甲的义务? (2)2011年3月4日甲以侵犯其继承权为由提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3)如果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分得债权20000元;乙分得房产、存款、家具及日用品,但同时承担治疗和丧葬费用。该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如果甲行使债权时,发现债务人已经破产,他能否再请求重新分割丁的遗产?为什么?
问答题某日,杭州6岁小男孩甲随母亲、舅舅等一行在植物园内的孔雀园喝茶,甲在一旁观赏园内散养的孔雀时,突然被一只孔雀啄伤,当时上唇被啄破,伤口约2厘米长,血流满面,其母亲等将甲送往医院治疗。尽管甲的上唇缝合,但需要整形治疗方能恢复外形。后甲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植物园赔偿,甲的父母称:植物园散养孔雀不加防护,造成孔雀致伤原告,植物园应负有完全责任。植物园称:植物园是根据孔雀的特点在园内散养的,另根据《中国动物志》鸟纲第四卷记载:孔雀的特点是“性机敏畏人,不易接近”,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且原告不注意看管自己的孩子,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应责任自负。问:
问答题王爱英与李保生系隔壁邻居。2010年5月,王爱英经郑州市二七区建设科批准,在文化里74号自己房屋原基础上,翻修北屋二层六间,其后墙临李保生院。李保生提出家中有妇女,生活不便,不让王爱英在后墙开窗户。后经街道居委会和区建设科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爱英在后墙楼下东间留一小窗户;李保生修建新房时,南墙在原基础上紧靠王爱英房屋的后墙也不准留窗户。2010年6月,李保生申请建房,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但是,李保生未经建筑部门查线、定位,便私自动工,违背了建筑许可证关于“查线后施工”的规定。同时,李保生又未同王爱英协商,将原协议盖南房改为盖西房,并紧靠王爱英后墙挖地基,造成地基重叠,影响了王爱英的房屋安全。王爱英阻止其施工,李保生不听。二七区建设科多次告知其停工,李保生仍不听,遂将建房许可证收回,让其等候处理。李保生仍继续施工。王爱英的爱人程学岭进行制止,李保生将其打伤。为此。2010年7月15日,王爱英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王爱英与李保生所签订的关于修建新房的协议是否有效? (2)李保生盖新房时,影响了王爱英的房屋安全,王爱英的权利可通过哪些途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