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
问答题王某在外打工,其妻赵某在家务农。王某打工时遇车祸身亡,遗留一张一万元存款存折,由赵某保存。一年后,赵某欲再嫁,王某的父亲和兄弟称“寡妇再嫁不带产”,王某挣的钱是王家的财产,不能由赵某带走,要赵某交出王某遗留的一万元存款,否则不许赵某再嫁。
王某父亲和兄弟的主张是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问答题2007年10月,公民丙因疾病急需现金,不得已出卖自己的住房,公民甲乘机迫使丙以市价的四分之一购买了该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2月,甲向银行乙借款20万元从事苹果销售,银行乙要求甲提供抵押担保,甲于是将从丙处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3个月内还款,双方还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物为房屋一套,双方于2008年1月办理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甲由于亏损,到期未能偿还债务,于是,2008年7月,银行乙向法院提出申请,欲拍卖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赵某与钱某在6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一头牛的合同,合同约定,赵某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将牛交给钱某。钱某在合同签订时当即支付了价款2000元。但在合同签订时,钱某询问赵某牛的秉性时,赵某谎称该牛秉性温和,其实该牛性格暴烈,经常顶人、伤人。由于赵某与钱某居住地相隔较远,故赵某委托孙某(16岁)将牛交给钱某。6月4日,孙某在送牛的路上,因牛突发脾气,将行人李某顶伤,李某为了治伤,花去医疗费700元。牛交给钱某刚刚3天,牛又将到钱某家的客人周某顶伤,周某为此花去医疗费800元。钱某为此于6月11日向赵某主张撤销该合同。问:
问答题杨某自幼丧父,和母亲吉某相依为命生活,感情甚深。吉某一个人靠着顽强的毅力,不但将女儿杨某拉扯大,而且靠经商过上了富裕的日子,自己买了一套住房,并有个人存款12万元。女儿杨某成家后,也非常孝敬母亲,和丈夫张某及女儿张乙随母亲一起居住,经常帮助母亲。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2月,吉某外出进货时,不幸遇害。杨某悲痛欲绝,竟也在几天后因过度伤心死亡。此后,已经多年不来往的吉某的弟弟吉甲突然向张某提出,吉某的女儿杨某已经死亡,现在只有自己才是吉某唯一的亲人,应该继承其全部遗产。张某不同意,二人争执不下,吉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张某的妨害,实现自己的继承权。问:
问答题宋自立有两个儿子,长子宋红军在外地工作,宋自立与次子宋红建及儿媳黄朝菊、孙子宋小辉一起生活。宋红建病故后,宋自立瘫痪在床,生活不能不理,黄朝菊为了能使老人安度晚年,承担了照顾其生活的全部责任,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2008年宋自立死亡,在办理后世时,发现宋自立留有存款60000元和一份遗嘱,遗嘱中声明:宋自立的好友姚一平曾对他有过极大的帮助,决定在其死后从遗产中拿出20000元赠送给姚一平,以示报答。长子宋红军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且姚一平已经于2006年死亡,遂将存款全部提走。为分割宋自立的存款,宋红军、黄朝菊、姚一平的儿子姚胜明等发生争执。 问:(1)黄朝菊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2)宋小辉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3)如果黄朝菊参加继承,对宋小辉有无影响? (4)姚胜明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问答题李军和红梅结婚后,李军的父母为李军购买了一套住房(价值35万元),供李军和红梅婚后居住。李军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因资金不足,于2007年3月将这套房屋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1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2007年5月,李军在房屋的前院修建了一车库。2007年9月,李军因业务需要,全家搬迁到北京,房屋无人看管。于是李军将房屋租给王斌,租期2年,但李军并未告知王斌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王斌人住后,经李军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耗资2万元。2008年1月,李军因急需周转资金决定出卖该房屋。因经济上的原因,王斌没有买下该房屋,于是李军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刘成,并对刘成说明房屋出租和抵押的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对于此次房屋买卖,银行并不知情。2008年3月,银行债务到期,李军没有偿还债务,银行将该房屋拍卖,卖的价款为32万元,房屋被黄海购买。为此,当事人之间为房屋的租赁权、抵押权以及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简述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问答题刘某到商店以1085元买下一高级佳能相机,后商店发现该相机应该卖1850元,由于营业员在处理商品标签时,粗心大意,把1850元的价格错误地写成了1085元,因此造成以1085元将相机卖给刘某。而刘某已于前几天将该相机以1285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张某在买得该相机的第二天,不慎将该相机丢失,现在商店要求刘某补交价款775元,刘某则要求张某补交575元。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
问答题简述要约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2010年7月5日,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每吨4000元,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11月25日将钢材交到乙公司指定的仓库。7月7日,乙公司与仓储公司丙公司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于11月25日至11月30日将一批钢材存放在丙公司的仓库中,同时约定乙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50万元。7月10日,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将与甲公司合同项下的钢材卖给丁公司,乙公司预计可从该项买卖中赢利100万元。11月初,市场上钢材的价格大涨。1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一传真,表示因钢材价格大涨,已不愿意再履行合同,愿意赔偿乙公司的损失。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心中恼怒,从市场上打听到,此时钢材的价格已达到每吨4500元,乙公司嫌价格过高,没有当时购买钢材。11月26日,乙公司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从市场上购得钢材,同时,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赔偿每吨1000元的损失,赔偿可以赢利的100万元,并赔偿因为甲公司违约而导致的乙公司向丙公司支付的50万元违约金。 问:(1)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每吨1000元的损失,该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吗?为什么? (2)乙公司预计中的100万元赢利,应当由甲公司来赔偿吗?为什么? (3)乙公司向丙公司支付的50万元违约金,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吗?为什么?
问答题廖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随身携带盖有该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便对外签约。后廖某因严重违反甲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解雇,但是由于甲公司的离职手续比较繁琐,廖所保管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并未被及时收回。廖某凭借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20万元的彩电购买合同,并约定交货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乙公司交货一个月后,多次催告廖某付款,无果,后来廖某干脆换掉所有联系方式。乙公司无从得知廖某下落,于是向甲公司催账,要求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甲公司以廖某已被其解雇为由拒绝付款,乙公司这才知道廖某已经不在甲公司工作。双方争执不下,于是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问:(1)廖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于某和刘某系邻居。某日,二人于晚饭后散步。当走到邻居李某家门口时,二人看到李某的大黄牛拴在其家门前的一棵大树上,便上前去挑逗大黄牛,但大黄牛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于某见状,就对刘某说:我回家去取一挂鞭炮,系在牛尾巴上点燃,看它动不动。刘某对此十分赞同,便与于某一同回家取鞭炮。二人返回后,便将鞭炮系在牛尾巴上点燃。大黄牛因受惊吓而乱蹦乱跳,并挣脱了缰绳而横冲直撞,将正从此处经过的王某撞倒,造成王某肋骨骨折,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若干。王某要求大黄牛的主人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李某的拒绝而形成诉讼。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简述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法律效力。
问答题1996年8月,严某携带一台收音机到某维修部修理,并约好一周后交费取货。一周后,严某来取收音机,维修部让严某交修理费20元,严某认为收费太高,双方协商不成,严某只好说:“要不这样,我还有一台电视机要修,一起给你修,但一定要少收费。”谁知严某拿来电视机,修理部不但不修,反而扬言要扣下其电视机。因为收音机没人买,但旧电视还是有销路的。严某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请问: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问答题俗语有云,“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请用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问答题民间有所谓“表兄妹结婚,亲上加亲”的说法,试用婚姻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