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类
公务员类
工程类
语言类
金融会计类
计算机类
医学类
研究生类
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技能资格
学历类
党建思政类
全国联考
公共课
专业课
全国联考
同等学历申硕考试
博士研究生考试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化学
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问答题简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唐朝“告诉”制度的限制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晋书·刑法志》:“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治罪。”“服制若近,以尊犯卑,处刑则轻,以卑犯尊,处刑则重;服制若远,以尊犯卑,处刑则重,以卑犯尊,处刑则轻。若财产转让有犯,服制若近,处罚若轻。” 请分析上述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唐律疏议·名例》 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大明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益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材料一: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汉书·宣帝纪》 材料二: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摘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名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论西周时期礼的内容及礼的性质和作用。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汉代的监察制度。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论明朝的刑事立法原则及其体现。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内容、意义和局限性。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西周时期婚姻六礼的主要内容。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者,流二千里;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 《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误杀人者,减斗杀一等;诸以力共戏杀人者,减斗杀二等;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修律上谕》:“准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中外各国礼教不同,故刑法亦因之而异。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但只可采彼所长,益我所短。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 请简单翻译上述材料的意义并结合所学阐述个人观点。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或旁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结合法制史知识分析下述材料,回答后附问题。 材料一:若农民佃户雇请工作之人,并店铺小郎之类,平日共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称,不为使唤服役,素无‘主仆名分’者,亦无论其有无文契、年限,俱依‘凡人’利断。 ——乾隆五十三年(1767年)定例 材料二: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末也。 ——《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七 材料三:凡客商匿不纳课程者,笞五十,货物一半入关……入门不吊印者,同匿税法。 ——《大清律例·户例·课程》 问题: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汉朝的刑罚适用原则
进入题库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