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关不属于我国刑罚的适用机关是( )。
依照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 )。
甲欲翻物资仓库的围墙盗窃抢险物资,因身材矮小未能翻越围墙进入仓库。乙路过见此情形,以与甲一起分赃为条件,找梯子帮助甲越过围墙,甲应允。乙找到梯子后甲顺利翻过围墙窃得财物,甲、乙二人共同分赃。甲、乙二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生效时间是( )。
对于(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之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是( )。
下列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有( )。
蔡某,男,32岁,原系国有企业的采购员。杜某,女,28岁,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蔡某于200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2年10月,蔡某又起意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自己的姘妇杜某商量,由杜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杜某家中。晚饭时,蔡、杜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杜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蔡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蔡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蔡某又生恶念,用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杜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当晚,蔡、杜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被告人江某,男,32岁,无业;被告人苏某,男,35岁,农民。2004年6月,被告人江某租房开办“一品香餐馆”,同年8月更名为“一品香茶庄”,店内增设酒吧、卡拉OK包房。由于经营无起色,为了增加营业收入,被告人江某从10月份起以当歌厅小姐为名,通过招募、雇佣、强迫等手段使女青年谢某、李某、王某等11人到该店从事卖淫活动。有些女青年开始时犹豫不决,江某便大加灌输资产阶级腐朽的生活方式,无耻地煽动说什么:“外国人一点都不在乎,你们不要这么蠢!”“你们这么漂亮,绝对可挣大钱!”李某不愿意卖淫,江某便伙同一嫖客苏某,先后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对于其他女青年一旦不同意卖淫,江某便大打出手,并施以禁闭、冻饿等,最终迫使其屈服。为了加强对这些卖淫女的控制,江某制定了一套“店规”,规定不经同意不得私自接客,不得不请假外出,吧女与嫖客外出嫖娼,必须经过批准,统一安排,吧女必须陪好客人,让客人满意,否则就得不到工资。由于李某多次逃跑、反抗,被告人江某为了减少麻烦将李某卖给周某。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正确说法是( )。
紧急避险保护的合法权益与牺牲的合法权益的关系是( )。
连续犯具有的特征是( )。
某甲因对社会不满,企图制造事故,使火车脱轨,遂在火车到达之前5分钟将一块大石头搬运到铁轨上,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约2分钟后,某甲又将该石头搬离了铁轨,有效地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某甲的行为属于( )。
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是( )。
有关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及其计算,正确的说法是( )。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 )自己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
甲系某国家机关负责财会工作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3万元。甲擅自将自己掌握的100万元单位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为乙打掩护。丙利用该资金炒卖股票,并通过多列支出的方法,少缴税款15万元,占应当缴纳税款的15%。在甲的催促下,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偷税的犯罪事实。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下列关于诈骗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
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抢劫罪有( )。
下列有关诈骗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