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从重处罚。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 )。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正确说法包括( )。
王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法修订并生效后,王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则法院应当( )。
甲采取重伤的方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造成法院执行人员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
下列犯罪要求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的有( )。
乙为了购买汽车向甲借了3万元钱,甲多次向乙索要,乙以种种借口推脱不还。2004年7月的一天,甲得知乙要将3万元货款存人银行,在乙去银行的途中,甲将乙拦下索要3万元,乙不还,两人发生争执,甲便拿出水果刀威胁乙,随后甲将乙刺倒在地后拿走乙身上的3万元钱。经鉴定乙为重伤。甲被抓获后,提出他拿走的3万元钱是乙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所得,并提供了乙非法买卖外汇的地点和交易人。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将乙抓获。公安机关在对乙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乙于1990年因为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1月30日经裁定予以假释。问:
下列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
对未成年人判处刑罚时,( )。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构成犯罪的,应定( )。
徇私枉法罪只能由( )构成。
属于法定分类的共同犯罪人的有( )。
被告人,吴某,男,26岁。2005年3月,被告人吴某从某县离家外出,先后流窜到云南省的昆明市等地,同年4月7日上午窜至大理古城,在同福旅社住下后随身携带匕首上街游逛。10时许逛到大理中路至小邑庄岔路口时,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杉某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游览观光,吴某随生抢劫歹念,便尾随其后。当行至大理古城东郊即大理中路至小邑庄的途中,被告人吴某见四下无人,乘高杉某不备夺走其随身的照相机,高杉某大声呼喊,吴某怕事情败露,回头拔出匕首朝高杉某的胸部猛刺一刀。高杉某奋力反抗并呼叫,在与被告人搏斗中跌进蚕豆田里,被告人趁机又朝高杉某的面部、胸部等处乱刺数刀。被告人见被害人反抗强烈,担心有人路过而罪行败露,遂丢下匕首仓皇逃离现场。被害人高杉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问:
被告人:汤甲,男,26岁,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2年3月4日刑满释放;汤乙,男,29岁。2004年4月4日下午,被告人汤甲、汤乙两兄弟开手扶拖拉机去某村运输氟石,因故未运成。归途路经周庄村时,被告人汤甲见该村口公路旁堆有氟石,即示意停车,提出“不能空手开回去,把这里的矿石运点回去”,得到被告人汤乙的同意并一同盗装氟石2.3吨,计价值1500元。当两被告人刚准备将氟石运走时,被周庄村民李某、张某、叶某等发现而上前制止。汤乙弃车逃跑。李某等人要汤甲将所盗氟石卸下。汤甲非但置之不理,而且用拳头和拖拉机手摇柄等工具,对李某、张某、叶某进行殴打,致李某颈部、腰部,张某头部、脚部多处损伤,叶某颅骨骨折,经鉴定为重伤。后汤甲被随后赶到的周庄村民制服并扭送到派出所。问:
《刑法》第6条关于属地管辖原则中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包括( )。
国家工作人员肖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某公司回扣4万元,归个人所有,肖某的行为构成( )。
被告人许某(男,15周岁),韩某(男,15周岁),杨某(男,13周岁)。许某、韩某、杨某是同班同学。一日,三人在一起商议弄些钱,便采取顺手牵羊的办法,盗窃同学家的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三个、摄像机一台,价值13 000元。但由于引起同学家长的怀疑,三人没有机会再利用这种办法盗窃。许某认为这样来钱太慢,便说:“我们大院的高某是外企的老板,是个有钱的主。我们绑架他的儿子作为人质,要高某用巨额现金赎领。”韩某、杨某听后表示同意。他们商定了绑架高某独生子的具体办法,并到高某之子就读的小学附近察看地形。在此期间,三人发现该小学一个11岁的小女孩很漂亮,且无人接送,便起歹意,将小女孩骗到一地下室,由杨某放风,许某、韩某将其强奸。2004年3月15日早晨7时,许某、韩某、杨某潜伏在高家附近观察动静,见高某驾车将其儿子送到学校后即去上班,遂到学校探明了放学时间。尔后,许某、韩某、杨某一起守候在学校附近。下午4时30分,高某的儿子放学回家途中,被三被告人掳走。与此同时,许某指使韩某用匿名电话通知高某带50万元现金到指定地点赎领,并威胁说:“如果报案,自己考虑后果。”高某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安局报了案。后高某的儿子被三被告掳至野外一僻静处,高某的儿子吵着要回家,三被告烦躁不安,便将高某的儿子放了。但三被告连续数日仍采取打匿名电话的手段,加紧对高某进行威胁,要高某送现款,直至被公安局捕获。问:本案应当如何定罪量刑?如果三被告人在劫持高某儿子的过程中,将高某的儿子杀害,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可以适用禁止令的犯罪分子是( )。
李某制作了大量的盗版影视光盘,对乙说是授权出版的正版光盘,将盗版光盘卖给了乙,获利2万元,李某构成( )。
贾某在商场金店发现柜台内放有一条重12克、价值1600元的纯金项链,与自己所戴的镀金项链样式相同。贾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自己的镀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纯金项链。贾某的行为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