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假设丁伪造了房产证,将房屋卖给了戊,虽然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戊已经在房中居住数月,甲乙丙才发现。此时甲乙丙欲起诉戊,要求戊腾房。根据上述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泰嘉贸易公司从国外购进100吨钢材,委托桌船运公司运往中国境内。一日,该船运公司一艘船夹载着该船船员私自在国外购买的500多件电器等物,在中国海口市担杆岛附近海城进行走私交易时,被中国某海关抓获。该海关作出决定,将包括该贸易公司100吨钢材在内的船上所有物品予以没收,该贸易公司与海关交涉,要求返还100吨钢材未果。对此,该贸易公司向该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合法购运100吨钢材的证据,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没收财产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返还l00吨钢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认为自己所作的没收处罚决定是对走私货船而不是对贸易公司的,贸易公司与被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没收贸易公司物品的决定,但被告称:船运公司货船走私一案已经市公安局批准立为刑事案件,正进行侦查,对贸易公司的钢材是不是走私货物还未确定,所以,不能返还。问题:
案例分析题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将一套现房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向丙银行按揭贷款购房。2009年3月1日,甲、乙、丙签订了书面按揭贷款购房合同。约定甲须于2009年4月1日交付房屋,但未约定甲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因房价上涨,2009年4月1日,甲借故未向乙交付房屋,乙当日催告甲立即交付房屋,否则诉诸法律。2009年6月1日,因甲仍未向乙交付房屋,乙当日书面通知甲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2009年6月2日,甲向乙表示希望乙不要解除合同,并表示立即交付房屋,赔偿因迟延交付房屋给乙造成的损失3万元,乙表示接受。2009年6月10日,甲向乙交付了房屋。但截至2009年8月1日,因甲的原因,甲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乙因未取得房产证,不能如期将房屋出租收益。2009年8月2日,乙请求甲给自己办理过户登记并赔偿自己因不能取得房产证遭受的损失。2009年9月1日,甲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2009年9月2日,乙将房屋出租给张三(约定:租赁期限3年,租金每月6000元,张三可以转租。双方未作其他约定),同日(2009年9月2日),张三将该房屋出租给李四(约定:租赁期限5年,租金每月7000元,未约定李四向张三支付租金的期限)。2009年12月1日,王五家的猫将李四放置在阳台上的花盆撞落楼下,落下的花盆将赵六停在楼房下的汽车砸坏,给赵六造成5万元的损失。20l0年9月1日,乙因交通意外死亡,乙唯一的继承人丁继承了乙的遗产。2010年11月1日,丁办理了房屋的移转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2010年l0月1日,丁欲收回房屋居住,丁请求李四返还房屋,被李四拒绝。问题:
案例分析题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13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王京和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2014年12月1日,王京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约定总价款10万元,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全款。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张保几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保去人民法院起诉。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等一段时间再说。问题:
案例分析题张洪胜、王颖于1998年12月30日结婚。于2012年7月26日协议离婚。王洪臣、康荣玲系王颖之父母。2003年。张洪胜所在单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集资建房,张洪胜向其所在单位交纳了购房款17万元并在银行办理贷款10万元,以上张洪胜及王颖共交纳了购房款27万元。2006年6月6日。在本案房屋的购买合同中,张洪胜以康荣玲为买受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的买受人处签署了“康荣玲”,在委托代理人处签署了张洪胜的名字。2008年6月,该房屋交付,张洪胜取得了该房屋及车库钥匙。2008年7月10日,地产公司及张洪胜所在单位向张洪胜发出了关于缴纳房屋契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相关费用的通知,张洪胜称因其欲将该房屋转售他人,为了便于出售并在出售时能直接将房屋落户至买受人名下,张洪胜未随单位一齐办理房权证。2010年4月19日,康荣玲向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了该房屋所有权证,并于2010年5月11日取得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为此双方发生争议,为明确该房屋所有权,张洪胜于2010年6月10日向法院提起了所有权确认诉讼。
案例分析题甲乙两公司于2013年6月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并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转让的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A市共有B、C、D三个仲裁委员会。甲公司向A市B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乙公司在仲裁庭组成前提出异议,认为仲裁协议中并未明确由B、C、D中哪一个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但B仲裁委员会并未理会,受理本案并立即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乙公司迫于甲公司压力,无奈同意由B仲裁委员会审理本案。甲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乙公司选定仲裁员张某,李某和张某共同推选仲裁委员会主任赵某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庭首次开庭前,甲公司提出张某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大学室友,应当回避。仲裁庭经合议后集体决定驳回回避申请。甲公司要求公开审理,乙公司则不同意,仲裁庭根据案情,决定公开审理。乙公司不服,遂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因此决定中止仲裁程序。一周后,乙公司表示愿意出庭,仲裁庭决定再次开庭。开庭前仲裁委员会指定某机构对该项技术进行了鉴定,但始终未告知当事人鉴定报告的内容,只由仲裁庭内部掌握和参考。乙公司向仲裁庭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仲裁委员会未予理睬。裁决作出前,甲乙两公司自行和解,甲公司撤回仲裁申请。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和解协议的约定,甲公司根据原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应当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向法院起诉。问题:根据上述案情,指出本案仲裁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并结合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说明理由或正确的做法。
案例分析题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要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请结合法律监督的一般原理,简述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内容。
案例分析题2015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A、B、C三辆小轿车(价值均为10万元/辆),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10月12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10月18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20万元,乙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交付;C轿车折算成人民币7万元,在2016年10月底之前将7万元交给甲。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15年12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20万元现金。2016年11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7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C三辆小轿车交付甲。问题:
案例分析题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由于被开除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王某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其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问题:
案例分析题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李大妈和甲同住在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长期不给生活费,且儿媳丁经常辱骂李大妈,因此李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给自己生活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仅传唤甲到庭。案件由人民陪审员戊独任审判,在没有书记员的情况下,由戊自审自记。开庭时戊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取证,遂径行决定改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重新计算。问题:
案例分析题假设在合同履行过程,乙发现甲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的行为,请求撤销合同,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起诉。根据上述补充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谈谈你对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认识。
案例分析题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请问:
案例分析题《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陈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陈某与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陈某与李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法院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陈某与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陈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陈某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某未提起上诉。问题:
案例分析题材料一:2019年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文章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材料二: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2月13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讲到,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显示出多方面成效。一是有利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我们把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进行整合,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是有利于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我们把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无死角。三是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收拢五指,重拳出击,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一批腐败分子投案自首,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深化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解。
案例分析题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材料一:2017年2月17日,在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乌恩孟和受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乌恩孟和说,《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立法工作也面临着如何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在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材料二: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问题:综合上述材料,谈谈如何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案例分析题某村水塘上游有一家集体造纸厂。该厂已经经营近10年,污水一直排入水塘上游的河流。赵立国与余庆华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2016年5月,赵立国、余庆华二人向水塘投放虾苗2万尾。投放后赵、余二人精心管理,日夜看护。10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造纸厂与其交涉,造纸厂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5000尾。厂方把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化验结论是虾苗死亡可能是被排出的废水毒死,但不能肯定。市环保部门对造纸厂排出废水的检验结果是该厂排出的废水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由于赵、余二人与造纸厂之间关于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二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在举证期间内,原告二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2016年5月10日购买2万尾虾的发票,发票载明了单价及总金额;(2)原告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3)原告及被告派到现场查看的人员出具的书面陈述,估算死虾5000尾,双方查看人员都在上面有签名;(4)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5)李某的证言,证明在送检过程中商品检验处的检验员蔡某与厂方有过两次私下的接触。李某到庭作证后,被告造纸厂不同意赔偿,提出了以下证据材料:(1)市商品检验处的化验报告;(2)市环保部门的检验报告。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申请重新鉴定虾的死亡原因,法院直接指定由省级有关部门作出了新的鉴定意见。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乙、丙、丁设立了宏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甲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认购出资500万元;乙以商标专用权认购出资600万元;丙以现金认购出资1000万元,但约定在公司成立2年内予以缴清;丁以一幅古画认购出资500万元。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紧张向A银行贷款500万元,并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宏达公司向B公司赊购500万元货物,并以古画抵押,双方签订了合同。宏达公司向C银行贷款以商标专用权质押,并办理了登记。宏达公司向D银行(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贷款500万元,并以自己的办公设备、原材料、库存物品办理了浮动抵押登记,后库存物品又卖给了E公司,E公司提货并付款。因宏达公司经营不善,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经查:丙认购的出资500万元已逾5年未交付;该幅古画早已被公司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公司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新建了办公大楼,承建商不具备资质,但工程验收合格,拖欠工程款500万元;该商标专用权因未办理续展而被注销。请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题甲市A区的王某到甲市商业银行存款,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存款单上误将王某所存金额打印成16万元,而王某实际所存金额仅为16000元。后储蓄所工作人员发现,便找到王某要求改正存款单,但王某不同意。于是甲市商业银行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返还存单进行更改。A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银行目前并未发生损失,决定对该案不予受理。此后,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甲市商业银行,要求其按照存款单上的金额支付其16万元人民币。在法院组织的庭前会议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甲市商业银行提交了该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证实其将王某所存金额打印错误,王某对该证据予以认可。但在一审庭审过程中,王某表示不认可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庭审结束之后,判决作出之前,甲市商业银行向A区法院提出反诉,要求法庭认定王某的存款数额为16000元,载明16万元的存款单无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败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补偿王某5000元,而王某则同意不再追究此事。经双方申请,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判决书,送达双方。请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