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对于公司增资时,若增资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其他股东是否应当如设立时的发起人一样承担连带责任存在分歧。本文通过考察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承担资本充实责任的法理基础、发展趋势,结合利益衡量法以及对富有争议的裁判依据《关于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瑕疵应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复函》进行形式与实质符合性检验,尚不能得出增资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规范意旨。因此,否定增资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不仅于"理由"层面具有充分的法理支撑,而且于"结果"层面使类案具有了统一的裁判尺度。
出处
《证券法苑》
2021年第2期272-287,共16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