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大多数科研事业单位都是非营利性质的,承担着国家各类科研项目的科研任务,其存在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进步都做出了重大贡献。这类科研事业单位因管理体制的特殊性,除了缴纳税款外,几乎没有任何税收上的负担。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机构改革的深化,科研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也逐步从政府全额、差额拨款为主的与税收无关的业务转变为逐渐开始占据重要地位的与税收相关的自收自支业务。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和传统的思维方式,势必造成科研事业单位的漏报现象。因此,笔者从税收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对科研事业单位税收风险的分析,探讨了如何正确地处理科研事业单位的税收风险的措施。
出处
《质量与市场》
2022年第8期157-159,共3页
Quality &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