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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嵊州市三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有关问题的批复(浙政函〔202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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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嵊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发布禁止在嵊州市三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请示(嵊政〔2022〕5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嵊州市三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
作者
机构地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20期15-17,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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