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央地关系是古今共通的国宪议题,通过行政诉讼等构成性制度衡平央地关系,则是迈向现代化治理的中外理性选择。在清末民初帝制走向共和之际,中央政争频仍,地方日渐离心,整合政治势力、强化中央权威成为主国是者当务之急,北洋政府平政院亦被寄寓“使政平”的制度期许。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平政院既注重维护中央权威,又适度容让地方治理。通过裁决行政诉讼案件,平政院从治安、教育、慈善等方面确认和拓展了地方自治范围,又从不得动摇共和国体、不得严重侵害民权、不得损害中央权威等方面厘定和澄清了地方自治限度。在缓冲央地冲突、化解中央政争和建构国家认同等方面,平政院亦有助力型塑国家认同的实质性贡献。由此可见,民初行政诉讼的宪制功能并非单纯指向强化中央集权,而是以衡平央地为主要特征,最终指向现代国家建构这一重大命题。
出处
《原道》
2022年第1期282-296,共15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国初期平政院裁决实践中的行政法理研究”(19BFX02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