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审判体制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要素,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直接关涉行政诉讼战略性发展方向。经梳理发现,学界重点关注行政审判体制出现的行政化、地方化以及职能弱化现象,在改革的模式选择、行政法院方案等方面存在理论争点。实践中,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文件对改革作出了指引。多地法院以管辖改革助推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所探索的异地交叉管辖、提级管辖、相对集中管辖和跨行政区域管辖等做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却难免存在不足。通过反思改革与管辖相耦合的机理、改革模式的优劣评判标准等因素,认为行政法院模式不具有现实必要性,而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之模式可持续作为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应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政审判权与行政权的互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等层面补强此种模式的功能。
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78-88,共11页
Tribune of Study
基金
2017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期改革与法治关系实证研究”(17JZD0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