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患者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求获得巨额赔偿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与这三个因素有关,其一是通过医患协商、第三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等途径获得经济赔偿数额远低于诉讼方式得到的赔偿;其二是医疗机构在应对医疗损害诉讼和司法鉴定较为被动;其三是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的司法鉴定制度还不完善。笔者通过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近5年发生的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案件,认为医疗机构在应对这类案件时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办法,切实维护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同时减少医疗机构的经济损失。
出处
《新疆医学》
2020年第5期527-530,共4页
Xinjiang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