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及东盟国家都拥有巨量生物遗传资源,多边惠益分享机制对于衡平提供国和使用国的利益具有重要价值。CAFTA区域有扎实的政治基础,但多边惠益分享机制构建困难凸显,面临国际条约规定过于原则、国内立法不健全及区域合作机制不完善等多重阻碍。为回应实际需要,需明确机制构建的公平公正、国家主权及法定监管、多元参与及分类监管等原则,并选用“公法模式为主体,私法模式为辅助,自律模式为补充”的综合模式。在实践中,既要健全惠益分享目录和来源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知情同意制度,明确共同商定条件及健全争端解决机制等法律制度,也要通过完善多元管理机构,引入共同信托基金等措施,以点带面实现制度创新。
出处
《湘江青年法学》
2022年第1期156-169,共14页
Law Journal of Xiangjiang You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