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地缘政治的变化以及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骤增,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近年来不断修订和颁布外资安全审查法律规范,寻求经济开放与国家安全间的制度平衡。我国外资相关立法应在对等原则的指导下,秉持平衡"对外开放与国家安全"的规制理念,遵循"审查什么——如何审查——怎么救济"的逻辑思路,重构以《外商投资法》为基础的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在制度实现上,以因应美欧外资审查制度为宗旨,通过界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适用范围的规则来实现"审查什么","如何审查"则藉由"国家安全"概括性条款及其"清单式列举"规则来制度化,"怎么救济"落脚于投资者的司法救济规则。通过制度再造,建构对内平衡投资与安全的关系、对外保障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免遭政治驱动性安全审查法律风险的应对机制。
出处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40-52,共1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对等原则下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国别因素研究”(项目编号:19BFX159)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欧盟及其核心成员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风险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8SFB303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