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中“经营管理困难”认定标准的反思与重构——基于判例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5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经营管理困难认定标准是司法解散制度的核心,而司法解散制度旨在化解公司僵局,是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情况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最后防线。但法院审判以股东会决议能否有效形成作为经营管理是否困难的认定标准,却使得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无法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正当权利,无法破解公司僵局难题。既然公司僵局源于封闭公司人合性特征导致的人合性障碍,就应该构建以人合性是否丧失为核心考量因素的经营管理困难认定标准,以达到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目的,并把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落到实处。
作者 梁清华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112-119,共8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笔者主持的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我国私募基金注册制度的立法理念及路径选择》(17SFB5013)的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38

共引文献44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