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证金"资金池"作为新型保证金质押模式,在银行信贷领域被广泛运用。由于保证金"资金池"在法律性质、构成要件、担保效力等问题上均存在争议,导致司法实践的适用难以统一,这势必有阻于信贷市场的发展。保证金"资金池"的法律性质系属动产质押.多个相互竞存之质权重叠笼罩于保证金"资金池"之上,这无损其特定化要件之实现,但要求各个质权按设立之先后依次受偿。此外,保证金"资金池"占有之移转体现为对保证金账户管领力之移转,于非质权人银行处开立保证金账户不必然影响占有移转之实现,应根据开户行与质权人之内部约定、行政关系等综合判断。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0年第1期104-118,共15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