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我委修订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
2021年第11期5-7,共3页
Gazett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