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是"可以减刑"的,但区域性刑罚执行的差异化、不公平、不均衡影响了刑罚执行领域的法律统一适用。从微观操作层面考虑,"可以减刑"的考察因素可以分为罪犯入监前的原犯罪情况、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三个部分;罪犯履行能力的判断,选择各地区规定的盗窃罪最低入罪数额标准与罪犯被判处的财产性判项最低数额,通过在狱内消费数额与二者之间建立对比关系的方式进行判断。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多少与获得减刑幅度正相关。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20年第1期54-60,共7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