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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与减刑、假释相关联机制的构建——基于司法解释语境下统一减刑、假释案件法律适用标准而展开 被引量:3

Construction of the Correlation Mechanism between the Executive Performance of Property Penalties and Commutation and Parole in the Context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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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是"可以减刑"的,但区域性刑罚执行的差异化、不公平、不均衡影响了刑罚执行领域的法律统一适用。从微观操作层面考虑,"可以减刑"的考察因素可以分为罪犯入监前的原犯罪情况、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三个部分;罪犯履行能力的判断,选择各地区规定的盗窃罪最低入罪数额标准与罪犯被判处的财产性判项最低数额,通过在狱内消费数额与二者之间建立对比关系的方式进行判断。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多少与获得减刑幅度正相关。
作者 李强 黄晓丰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20年第1期54-60,共7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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