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社会进入数据时代,使人们体验到足不出户便知天下事的乐趣,但也出现了一系列涉及网络数据新型犯罪,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1997年的刑法中就规定了计算机类型的犯罪,2009年刑法修正案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现行刑法对计算机系统的保护有了明显的进步,把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内,并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制数据犯罪的共犯行为。但是这种保护方式是静态而片面的,一旦超过了存储系统以外的数据就不再是刑法的保护范畴。本文通过对数据犯罪规制的必要性入手,引出数据犯罪在新时代遭遇的困境并对如何规制新型数据犯罪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
出处
《理论观察》
2021年第5期83-85,共3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