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化作为非遗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有效促进非遗的进一步传播与普及,但伴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非遗的不断产业化,片面性的法律保护模式难以支撑其合理、科学地传承与发展。因此,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层面的保护手段应当相辅相成,只有形成一个完备、全面的法律保护体系,构造良性的法律保护生态才能更好地保护非遗,从而推动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本文着眼于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制度,对非遗数字化的法律保护进行相应地阐述。
出处
《理论观察》
2021年第4期88-90,共3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基金
2019年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数字化保护视域下嫩江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问题研究》(面上项目,编号135409347)
2020年齐齐哈尔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齐齐哈尔市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与特色旅游产业的发展》(基础理论项目,编号QSX2020-01JL)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