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恪守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从业者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高校法律院系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培养目标虚无化;课程设置边缘化;教学实践表面化。原因在于,我国高校法律院系具有重技能轻伦理的传统;法学人才培养具有明显的功利化色彩;社会对法科毕业生评价和就业导向存在偏差三个方面。需要通过确立法律职业伦理的专业核心课程地位;校正高校法律院系人才培养价值取向和构建社会对法科毕业生评价及就业新导向,来解决目前我国高校法律院系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出处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35-40,共6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2018年度铜陵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德法兼修’要求下的高校法学类专业人才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研究”(项目编号:2018xjo43)
2019年度安徽省法学会一般课题“审判团队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9YBKT-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