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在创新中之所以能够发挥其他公共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社会分工来看,国家实验室、公立大学等公共部门的研发成果是发明和创造,但不是创新,这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唯一可以利用的从事创新活动的公共部门实体的根本原因。人们普遍认可熊彼特对“创新”和“发明”这两个概念的严格区分:“发明”是新技术的发现,而“创新”则是将发明应用到经济活动中去。一种新发明只有当被应用到经济活动中去,为生产当事人带来实际经济利益时,才成为“创新”,否则,国家实验室、公立大学的发明或专利就无法变成新产品或提高生产率。
出处
《政治经济学研究》
CSSCI
2023年第3期150-151,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