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调整出资人权益已经成为重整中的常规手段。由于能够为重整各方提供高度自由的公司壳价值谈判空间,对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手段柔和间接,并帮助债务人绕过流通股股权强制转让的难题,转增模式广受重整各方及司法与监管的青睐。该现象背后反映的是我国重整实践常常因制度供给不足而必须曲线救国的客观事实。建议于重整中豁免适用非公开发行的限制条件,扩张重整计划的效力范围,尝试为其他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提供适宜的发展空间。
出处
《金融法苑》
2023年第1期131-143,共13页
Financial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