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网贷居间费与本金的关系,法院呈现出"扣除论"与"不扣论"两种不同的裁判结果。通过对4531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笔者发现二者在外观上是法定生效主义与合同自由主义的对立,在法学方法论上是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的不同选择。经双变量相关性分析,法官对居间费的认定具有个案正义、实用主义、同情弱者、环境依附和本地排斥五大倾向。从实质正义和金融公平的角度,是否需要在本金中扣除居间费没有恒定不变的答案,而需要依情形而定。法官应弘扬个案正义倾向,理性对待实用主义倾向和同情弱者倾向,并自觉抵制本地排斥倾向。此外,科学的监管政策对维护司法公正也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金融法苑》
2020年第4期181-196,共16页
Financial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