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法院判决通常出具的是威权式的统一意见,美国法院判决则时常出现论辩式的独立意见。中国法院裁判文书通常以全体一致意见的形式来叙述,立场一以贯之,没有疑义,用语朴实、严谨。美国法院裁判文书有时会出现多种不同意见,立场针锋相对,用词华丽、煽情。中美判决论证风格的差异源自两国不同的司法程序设置,中国推行的是政策实施型司法程序,法官在科层体制内为了维系司法权威、减少缠讼,很少公开提出异议;美国采用的是纠纷解决型司法程序,法院为了增强司法公信力并纠正多数意见的偏颇而允许公开不同意见。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151-170,共20页
Jinli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