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财政收支平衡的主要矛盾,在于既要扩大财政支出又要削减财政支出。财政法律规则有限制地保留了自由裁量授权,使其具备了应对突发事件的灵活性。从“应对突发事件核心矛盾的不同方面”和“是否编制新的预算”两个维度可以将应对突发事件的财政法律规则归纳为4个规则区域,分别为“在现有预算下扩大财政支出的规则”“编制新预算以扩大财政支出的规则”“在现有预算下缩小其他支出的规则”“编制新预算以缩小其他支出的规则”。4个区域对应了4类规则,分别为“专项支出/动支预备费”“举债/税式支出”“科目之间的资金流用”“严格的经费管理”。不同区域包括不同制度目标、不同程序要求的规则类型,以此构成完整的规则系统。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22年第1期180-193,共14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9SFB205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