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5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以下简称强生案)~①做出一审判决,这是我国法院首次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做出判决。~②2013年2月22日,四川省发改委公布处罚决定,就中国知名高端白酒国有生产企业五粮液公司实施最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处以2.02亿元人民币的罚款③。
出处
《竞争法律与政策评论》
2019年第1期29-67,共39页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