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罚附随性制裁"是指与犯罪人直接关联的,基于其所受的刑罚惩罚所发生的职业限制与排斥、落户积分和考试资质的限制、社会评价的减损、义务负担增加等负价值与不利益。"刑罚附随性制裁"有进一步强化刑罚的威慑效果,配合刑罚对违法犯罪等越轨行为进行规训,服务于社会管控、防范风险、维护社会秩序等功能。然而,"刑罚附随性制裁"的运用,要充分考虑国家和社会治理中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在理念和价值取向上的融贯性,在实现犯罪预防的前提下,让受过刑罚惩罚的人能够顺利地回归社会。为此,需要构筑"刑罚附随性制裁"的原则性边界底线,理性地约束"刑罚附随性制裁",引导其朝着合理与适度的方向运行。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44-60,共17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制约监督体系”(项目批准号:20ZDA106)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疑难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8BFXJ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