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诞生于改革开放后,以2000年和2019年为关键节点,可以将执行机构的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是执行机构的创设时期,此时执行机构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执行工作的压力。2000年执行局设立后,是执行机构的发展、完善时期,应对保护主义和“执行乱”的问题影响了执行机构在这一阶段的发展方向。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基本解决“执行难”后,执行机构有了新的可能,但并没有改变原有的执行体制。最高人民法院在不同关键节点选择的差异,在于其对解决“执行难”的基本认识从未变化。
出处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20年第1期345-376,共32页
Law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