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顾帝制中国的两千余年历史可以发现:通过秦律形成了以皇帝为顶点的一元化权力结构(强制的秩序),通过汉儒形成了以三纲六纪为框架的对称化权威体系(承认的秩序),并借助君父大义和修齐治平的推演方式使这样的权力结构和权威体系耦合在一起。这种传统国家的制度设计呈现出复杂系统的特征,难以发挥整合功能,并且不得不依赖于高度集中的权力。当社会变迁要求重新塑造权力结构时,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认识和改变规范体系以及法律思维方式的属性。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119-126,共8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