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中释明的价值和功能主要是追求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避免突袭裁判,促进纠纷解决,提高诉讼效率,增强民众对裁判结果和可接受度和对司法的信任度。违约金的调整是为了尽可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匹配,减少因违约方过度赔偿造成的其他纠纷。关于违约金调整是否应当释明,我国目前无论在立法上、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些争议和分歧。对违约金调整进行释明具有一定的正当性,此举将会利大于弊,不但不会违反民事诉讼所追求的公正和效率价值,不会影响法官中立和辩论主义,反而可以平衡当事人的诉讼能力,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而且更彰显了法官与当事人在诉讼中协同合作共同推进诉讼进程的实效价值。
出处
《法律方法》
2022年第3期462-475,共14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生效判决对后诉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20BFX08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