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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短线交易利益返还责任的解释论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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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证券法》44条第2款未明确规定配偶短线交易利益返还的责任承担形态,这需要通过法律解释促进该款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落地应用。我国填补该法律漏洞的解释论难点在于厘清"夫妻"与"股东"身份重叠下的责任承担形态。其涉及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与《公司法》第3条股东按股份承担有限责任的排斥性规范竞合,需结合《民法典》"民商合一"的思维义理以求解释论方案。仅通过文义、体系、目的解释均不能得出最佳解释路径,但论证了各路径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经法律续造可知,配偶短线交易的利益返还责任原则上应由夫妻共同承担,例外情形下分别承担。这一路径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融贯民商,完善法典化时代"持法达变"的治理能力与司法公平正义。
作者 张龄升
出处 《法律方法》 2021年第4期374-386,共13页 Legal Method
基金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17ZDA1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9年司法部中青年课题“科创板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9SFB30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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