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是现代国家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之一,而并非全部。只有当刑法的解释功能已用尽,无法再进行合理的实质解释时,刑法修正和增设新罪才有必要,轻易改变法律和制定新法,很容易导致过度刑法化。过度刑法化隐藏着难以预见和控制的法治风险,在构建刑事法治的当今中国,需要时刻警惕国家刑权力的扩张与越位,理性思辨和检讨过度刑法化的原因,纠正和反思过度刑法化的倾向,避免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于活跃,促使其遵从法治逻辑,回归刑法谦抑。
出处
《法律方法》
2021年第4期183-194,共12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9BFX069)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18CFXJ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