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我国《民法典》第1条,不仅是作为立法目的而存在,更是贯穿《民法典》始终的精神指引,是德治润泽法治。《民法典》通过对道德规则的合理转化和制度设计,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民事法律规则中都体现了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地需要《民法典》的保障和支持,通过民事法律规则的刚性来强化核心价值观的遵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宣传、学习和贯彻《民法典》,就是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16YJA82002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