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善意取得虽然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但仍然存在适用上的分歧。本文以借名买房为视角,对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关于无权处分的认定、买受人善意的认定以及是否需要原权利人具有归责性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详言之,借名登记使真实权利人与登记名义人一分为二,发生登记错误的法律后果,若登记名义人未经真实权利人的授权或追认而处分不动产的,无权处分即现实发生;买受人在交易中除了对登记信息的信赖之外,仍需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负有一定的调查注意义务,否则可能因重大过失而无法善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另外,为了更好地平衡真实权利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利益,真实权利人之所以丧失权利,不能仅从第三人处寻找依据,尚需来自自身的归责事由。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21年第1期423-439,共17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