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言论自由是宪法上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长期以来诸多学者基于主观解释的方法将我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仅仅视为一项政治自由,但此种认知已难以反映社会变迁之事实。在信息时代,言论表达呈现“多元化”特征,非政治言论构成言论表达的重要部分,理应也受宪法保障。同时保障政治言论自由和非政治言论自由才是对《宪法》第35条的恰当理解。除此而外,《宪法》第41条关于批评建议权的规定实则是专门的政治言论自由条款。我国宪法对政治言论自由与非政治言论自由采取了差序保障之态度,设置政治言论自由特别条款意在对其进行特殊保护,这是基于政治言论自身之脆弱性以及人民主权原则之要求。从宪法文本看,不存在政治言论自由的限制条款,而非政治言论自由则要受到一般性限制条款之限制。不过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具有实效性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因而不能说政治言论自由受绝对保障。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21年第1期118-134,共17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