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政府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政府投资基金的法律依据存在缺陷,法律规制不完善等问题日臻凸显。针对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设立失序、募资困难、运行受困、管理缺位等问题,应当在准确定位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规制依据的基础上,促进基金设立和运行的规范有序,依法增强募集资金能力,规范政府和基金管理人关系,合理配置政府投资基金中的权利义务。在权责清晰的基础上,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管,以提高政府投资基金的市场化运营能力,完善财政资金市场化配置方式。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9年第2期267-282,共16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