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客观解释的限定应当遵循刑法解释学基本法理。以刑法解释的有限功能主义、司法公正相对主义、融贯性、主体间性等解释学特色理论为基础,可以构建和确证刑法客观解释的功能限定论、公正限定论、融贯性限定论、主体间性限定论等四种理论,由此形成刑法客观解释的限定理论体系。
出处
《东南法学》
2022年第1期175-195,共21页
Southeast Law Review
基金
四川大学法学院“双一流”建设一流学术成果培育项目资助课题《刑法解释学研究的创新发展方向》(项目号:sculaw202101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