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条约在我国行政处罚领域中的适用问题鲜少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177号为研究该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素材。在我国,直接适用条约模式较为普遍地得到采纳,但亦有少量规范采纳了间接适用或混合适用模式。在行政处罚领域,由于规范的缺失,国际条约能否得到适用以及如何适用均没有定论。国际条约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有法理、规范、价值三方面的支撑,对其适用具有增加法律依据、拓宽执法视野、积累实践经验三方面的功能。具体到适用路径的选择问题上,结合我国目前的法治情况,国际条约可作为执法依据、解释基准、裁量因素三重角色在行政处罚中得以适用,籍此促进国际条约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与弥合。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S01期87-94,共8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