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运提单作为重要的运输单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承运人和持单人的法律关系,然而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尚未被现行法律明确定义。因此,在学界和法律实践中,对海运提单是否构成承运人和持单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以及海运提单中记载的内容在何种程度上约束承运人和持单人仍存在争论。基于商人习惯法和现代商法之间的密切联系,现代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应从其发展历程中探寻。其演变历史表明,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受限于其作为证明文件的使用方式,应归类为证据。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S01期112-116,共5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