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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科技档案室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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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这规定了科技档案室在参与企业技术管理并为企业生产服务过程中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职能。正确认识并运用科技档案工作的监督职能,是促进企业管理,推动企业科技档案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
作者 熊琢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档案》 1988年第6期36-37,共2页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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