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网络信息技术不断促进全球各地互通互联,但各国或地区不但没有放弃地域维度的管控思路,数据治理的地域化反而借由数据本地化等立法有所强化。一、各国或地区关于数据本地化立法现状关于何为数据本地化,目前存在多种定义。从广义上理解,数据本地化可以视为任何对数据跨境流动加以限制的制度。全球互联网治理委员会(Global Commission on Internet Governance)在其2015年的报告《数据本地化规则对金融服务的影响》(Addressing the Impact of Data Location Regulation in Financial Services)中,将数据本地化概括为四种类型:一是数据出境的地域限制,即要求数据必须于某一国家或区域境内存储和处理;二是数据位置的地域限制,即允许数据副本出境处理.
出处
《中国信息安全》
2021年第5期72-74,81,共4页
China Information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