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登记机构将自然资源所有权归属、内容以及公共管制状况记载于登记簿并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为。从登记目的、登记客体、登记主体、登记内容等方面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属于权利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在法律性质、法律渊源、登记机构、信息管理平台上的一致性,决定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并非独立的登记体系,但两者在登记管辖、登记基本单位、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和登记信息的利用等方面差异较大,决定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能适用不动产登记一般规则。应利用民法典物权编编纂、"不动产登记法"起草等立法契机,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最终实现不动产登记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在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上的统一。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9年第2期257-276,共20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