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审判改革的目标,其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是行政审判改革亟需研究的核心问题。在归纳总结现有行政审判效果的基础上,并借鉴行政检察经验,我们提出了“穿透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应当成为行政审判改革的实践形态。从理论逻辑看,实质性是“穿透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核心理念,统一性是“穿透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理论逻辑,“四要素”是“穿透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评价标准,融合性是“穿透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模式的实践逻辑。从实践路径看,行政审判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可以通过行政调解与行政判决两条路径,以行政审判结果的可接受为导向,“穿透”原告的真实诉求,将其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进行有机结合,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并实现原告权益与行政客观法秩序法益之间的平衡。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2-49,共8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