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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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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月31日财税〔2019〕11号各省、自子台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公共交通发展,现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9年第3期21-21,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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